近日,西安市委文明辦轉發《全國文明家庭激勵與管理辦法》。《辦法》共五章二十五條,包括示范帶動、禮遇關愛、學習宣傳、日常管理等內容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全國文明家庭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關于家庭文明建設的榮譽稱號,是愛國愛家、相親相愛、向上向善、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的帶頭踐行者,具有廣泛的感召力、影響力、引領力。《辦法》明確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委成員單位結合實際,邀請全國文明家庭參加重大慶典、觀禮、晚會、宣傳等活動,積極在勞動就業、社會保障、參觀游覽、文化服務、醫療保健、公共交通和城市入戶等方面出臺禮遇措施,進一步樹立德者有得、好人好報的價值導向。建立全國文明家庭走訪慰問機制,采取登門看望、座談交流和建立家庭數據庫等方式,加大關愛力度,做到文明家庭出現重大喜事、難事、急事、病事和喪事等情況必聯必訪,進一步暖人心、聚民心、筑同心。對文明家庭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因病致貧家庭、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家庭以及特殊困難家庭,給予及時關愛幫扶。倡導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為文明家庭提供愛心扶助、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務。《辦法》明確,發揮報刊、電臺、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優勢,結合重大活動和重要時間節點,運用新聞報道、言論評論、互動訪談等形式,學習宣傳全國文明家庭的先進事跡,發揚光大全國文明家庭的精神內涵,教育引導人們自覺承擔家庭責任、樹立良好家風,營造崇尚、學習、爭當文明家庭的濃厚氛圍。引導重點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,加大文明家庭宣傳力度。以全國文明家庭的人物、事跡等為原型,運用文學、影視、音樂、曲藝、短劇、動漫等形式,創作推出群眾喜聞樂見、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文藝作品和文化產品。組織開展全國文明家庭的家風家教家訓宣傳展示,開展家庭巡講、學習體驗、作品征集、知識競賽等群眾性活動,制作刊播接地氣、有新意、潤心靈的家庭公益廣告作品,弘揚家國情懷、傳播家庭美德。
在日常管理方面,全國文明家庭每三年評選一屆,實行逐級推薦、層級管理,嚴格審核、嚴格把關。每屆期滿后,全國文明家庭須經中央文明委復查確認后保留榮譽。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委成員單位按照“誰推薦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對經本地區本系統推薦產生的全國文明家庭,做好聯系指導、動態管理和服務監督,組織開展學習交流活動,不斷深化文明家庭創建工作。建立全國文明家庭聯系機制,主動掌握、適時更新家庭成員職業和生活等基本信息,定期征求公安、稅務、計劃生育、信用管理等部門意見。對于發生婚姻變化、成員增減等情況,要書面報告中央文明辦備案。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落實屬地管理職責,每年對屬地的全國文明家庭至少座談或走訪一次。對于思想認識出現松懈或有不良苗頭的家庭,通過座談提醒、談話教育等方式,及時予以引導和糾偏。對于確實存在問題的家庭,及時提出處理意見,絕不遮掩包庇,確保文明家庭的先進性。
全國文明家庭成員以全國文明家庭名義參加當地的社會活動、宣傳活動、團體活動等,須由主辦單位向家庭所在地的地市級文明辦報告并獲得批準。參加全國性活動和涉外的宣傳交流事項,須經省級文明辦批準,并向中央文明辦報備。全國文明家庭出現《全國文明家庭評選標準和評選辦法》所列負面清單情形的,由負責推薦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委成員單位向中央文明辦提交調查報告,經中央文明委核準后,撤銷榮譽稱號,收回牌匾證書。被撤銷全國文明家庭稱號的,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各項激勵政策,不得參加今后的各級文明家庭評選。同時,加強全國文明家庭牌匾證書管理,牌匾證書由中央文明辦統一制作,須妥善保管,不得轉借、復制或作不正當用途。